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(qū)人民法院6日披露,該院公開宣判一起私設屠宰場宰殺未經檢驗檢疫生豬案件。
據(jù)法院稱,張某煌、傅某華兩人聽說生豬屠宰、銷售利潤高、來錢快,于是做起了生豬非法屠宰、銷售的生意。2018年8月,兩人合伙租用永定區(qū)高陂鎮(zhèn)某被關停豬場,并將該關停豬場變?yōu)榉欠ㄉi屠宰點。
2018年12月開始,張某煌、傅某華共收購13萬余元的生豬,各自將購買的生豬在未經檢驗檢疫直接載至該屠宰點,屠宰后自行出售給酒家或者他人。
2019年4月23日凌晨,龍巖市永定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局依法查處了該屠宰點,現(xiàn)場查扣已屠宰生豬6頭、待宰生豬21頭、屠宰刀具17把、鉤子6個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煌、傅某華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私設生豬屠宰場,從事生豬屠宰、銷售等經營活動,擾亂市場秩序,其中被告人張某煌經營數(shù)額101300余元,被告人傅某華經營數(shù)額131532元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經審理,法院依法作出判決:被告人張某煌犯非法經營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一萬元罰金;被告人傅某華犯非法經營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,并處一萬二千元罰金。兩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、銷售及相關活動。(陳立烽 藍秀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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